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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原料帶入雜質引發成品禁限用物質超標安全評估

來源:國際個人護理品生產商情 發布時間:2026-04-01 378
個人護理品原料配料檢測及測試技術 化妝品與個人護理品監管與合規
化妝品原料雜質風險管控需建立系統性認知框架。1,4-二噁烷限值從30mg/kg收緊至10mg/kg、新鈴蘭醛等禁用原料新增,倒逼企業優化供應鏈穿透管理。

中國化妝品產業歷經三十余年高速發展,已成為全球最大的新興市場。隨著出口貿易量持續增長,產品合規性問題日益凸顯。2015以來,我國出口歐盟化妝品因化學安全問題被多次通報,其中絕大多數案例源于“限用物質超標或使用禁用物質”。近年來,我國藥監局依托國家化妝品安全風險主動監測與評價體系,對包括雌激素、禁用著色劑等一系列禁限用物質指標開展了探索性研究,結果亦發現:國內外部分知名品牌化妝品檢出禁限用物質。盡管部分事件涉及企業故意非法添加,但更隱蔽且難以防范的風險則來自于原料中技術上無法避免的微量雜質。

 


根據《歐盟化妝品法規》及我國《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定義,雜質是指在原料生產過程中自然存在或不可避免引入的微量成分,如礦物原料中的重金屬;而污染物則是指在制造、儲存等環節意外混入的物質,如包裝遷移產生的鄰苯二甲酸酯。本文聚焦于前者——由原料帶入的雜質,其雖非人為添加,卻可能在終產品中累積并導致禁限用物質超標,進而觸發監管風險。因此,建立對原料雜質風險的系統性認知,從源頭識別、科學評估到全鏈條控制,已成為保障化妝品全球合規性的關鍵所在。

 

法規與標準框架:技術不可避免性與安全性的平衡


全球主要化妝品監管體系均承認,在良好生產規范(GMP)下技術上無法避免的微量禁用物質作為雜質帶入是客觀存在的現實,并為此設立了明確的管理原則。我國以《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為頂層設計,確立了注冊人/備案人的主體責任制度。在此基礎上,《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作為核心技術文件,不僅列出了1406種禁用原料,還對鉛、砷、汞、鎘等常見有害物質設定了限量要求,分別為≤10mg/kg、≤2mg/kg、≤1mg/kg和≤5mg/kg。


該規范進一步明確:“若技術上無法避免禁用物質作為雜質帶入,有限量規定的應符合規定;無規定的,應當進行安全評估,確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預見的情況下不會對人體產生健康危害。”這一條款與歐盟《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第17條高度一致,均體現了“技術不可避免性”與“消費者安全性”的雙重平衡原則。這意味著,檢出禁用物質并非絕對違規,關鍵在于能否通過產品信息檔案(PIF)或安全評估報告,證明其來源為原料帶入、含量符合限量或經評估確認安全。責任主體必須承擔起舉證義務,將風險管理貫穿于產品全生命周期。

 

雜質來源與風險路徑:貫穿產品全生命周期的多維輸入


原料帶入的雜質風險并非單一環節所致,而是貫穿于原料獲取、合成、提取、儲存乃至最終產品的復雜過程。其來源路徑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化學合成路徑:在乙氧基化工藝中,環氧乙烷不完全反應會生成1,4-二噁烷,常見于SLES、PEG類表面活性劑中,已被國際癌癥研究機構(IARC)列為2B類可能致癌物。此外,催化劑殘留(如鎳、鈀)、未反應單體(如丙烯酰胺)以及溶劑殘留(如卡波姆生產中可能殘留的苯)也是重要風險源。


天然提取路徑:植物油脂、礦物原料(如滑石粉、云母)在生長或開采過程中易富集環境中的重金屬(砷、鎘、鎳),或受農藥、霉菌污染。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滑石粉可能伴生石棉,后者為一類已知的人類致癌物。


降解與反應路徑:原料在長期儲存中可能發生水解或氧化,產生新的降解產物。更需警惕的是配方內化學反應,例如二級胺(如DEA)與亞硝化試劑(如硝酸鹽防腐劑)共存時,可能生成強致癌物亞硝胺。


包材遷移路徑:包裝材料中的非故意添加物質(NIAS),如PET瓶中的銻、塑料中的鄰苯二甲酸酯,在特定條件下可能遷移到內容物中,構成潛在風險。

 

典型案例分析與最新監管動態


近年來,國內外監管機構對原料雜質問題的關注度持續升溫,相關案例與法規更新頻出,為企業敲響警鐘。


在典型超標案例方面,2025年多批次粉底液、洗發水被檢出禁用香料致敏物新鈴蘭醛(HICC),調查表明其極可能來源于香精原料的合成副產物或雜質。另一起備受關注的案例是某品牌因卡波姆原料中殘留的苯在終產品中累積超過2mg/kg的限值而被通報,凸顯了高風險原料供應鏈管理的重要性。此外,甘油、丙二醇等多元醇原料中可能殘留的二甘醇,因其腎毒性,也已成為安全評估的重點關注對象。


2025至2026年,我國《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迎來新一輪重要修訂。首先,對1,4-二噁烷的限值將從≤30mg/kg大幅收緊至≤10mg/kg,自2027年1月1日起實施,倒逼企業優化生產工藝。其次,新增多項禁用原料,包括丁苯基甲基丙醛(Lilial/鈴蘭醛)、吡硫鎓鋅(ZPT)以及全氟化合物(PFAS)等。同時,對現有組分的使用限制也更加嚴格,例如甲基異噻唑啉酮(MIT)的最大使用濃度降至0.0015%,且僅限淋洗類產品使用。為支撐這些新規,國家藥監局還發布了《化妝品中二甘醇的檢驗方法》等多項新檢測標準,顯著提升了對關鍵雜質的監控能力。

 

科學評估方法學:從危害識別到風險特征描述的四步法


面對檢出的雜質,唯一科學的應對方式是進行定量化的毒理學風險評估。我國《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采納了國際通行的“四步法”作為核心評估程序。


第一步,危害識別:確定雜質的健康危害效應,如致癌性、致敏性、生殖毒性等。例如,1,4-二噁烷被識別為潛在致癌物。


第二步,劑量-反應關系評估:基于動物實驗或人群數據,確定關鍵效應的未觀察到有害作用劑量(NOAEL)或最低觀察到有害作用劑量(LOAEL)。


第三步,暴露評估:計算消費者的全身暴露量(SED)。公式為:SED = 日均使用量 × 駐留因子 × 成分含量 × 經皮吸收率 / 體重。此步驟需結合具體產品的使用場景進行估算。


第四步,風險特征描述:通過計算安全邊際值(MoS)來判定風險水平,MoS = NOAEL / SED。當MoS ≥ 100時,通常認為該雜質在當前暴露水平下是安全的。


對于含量極低、缺乏完整毒理數據的雜質,可采用輔助工具:
• 毒理學關注閾值(TTC):適用于結構明確的微量物質,如 Cramer I 類物質,每日攝入量低于 2760μg/d(TTC 閾值46 µg/kg bw/day,標準成人體重 60 kg)可視為安全,Cramer III 類物質則為每日攝入量低于 138μg/d。
• 交叉參照(Read-across):利用結構相似物的毒理數據預測目標雜質的毒性,是填補數據缺口的有效手段。


對于已知或疑似致癌物,則需計算終生致癌風險(LCR),通常認為低于1×10-5為可接受水平。

 

風險控制與合規建議:構建全鏈條防御體系


為有效管控原料雜質風險,企業必須將質量管理前置,構建覆蓋研發、采購、生產的全鏈條防御體系。
強化供應鏈穿透管理是首要措施。企業應嚴格審核供應商資質,索取包含關鍵雜質指標的質量規格書(CoA),并對卡波姆、甘油、香精等高風險原料實施批次抽檢。建立內部原料風險物質清單,實現源頭追溯。


優化生產工藝與配方設計同樣關鍵。采用真空脫氣等技術可有效降低1,4-二噁烷等揮發性雜質的含量。在配方中添加維生素C、BHT等抗氧化劑,可抑制亞硝胺的生成。


實施動態安全評估。安全評估不應是一次性工作,而應融入產品開發流程。企業需密切關注法規動態(如歐盟Annex修訂、NMPA公告),定期排查配方,并及時更新安全評估報告。


最后,規范合規資料準備。根據《化妝品安全評估資料提交指南》,企業應按產品類別提交完整的安全評估報告或基本結論。報告中必須包含對可能存在的風險物質的全面評估,并附有相應的檢測報告或原料質量證明,確保所有資料真實、準確、可追溯。唯有如此,方能在日益嚴苛的全球監管環境中行穩致遠。

 

作者:沈春琳博士,雅詩蘭黛創新研發(中國)有限公司全球安評質控副總監

 

來源:榮格-《 國際個人護理品生產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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